2011年杭菊攝影比賽
2011-苗栗銅鑼杭菊芋頭節『菊祥如芋』攝影比賽章程
1、主 旨:苗栗縣銅鑼鄉,渾然天成的優勢地理環境,在秋高氣爽的季節,孕
育出杭菊、芋頭雙寶,秋遊客庄、敲響銅鑼,都將化作收穫的喜悅
與您共享,讓您更深入體驗苗栗縣銅鑼鄉的山城客庄農業風情。
2、攝影主題:銅鑼鄉內杭菊、芋頭相關題材之攝影作品(花期11月上旬起)
3、開幕式與活動
※開幕式:100年11月12日(星期六) 上午10:00
場地: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九湖農場(九湖村92-3號)
※節目活動:100年11月12、13、11月19、20日上午10:00至下午04:00
場地: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九湖農場(九湖村92-3號)
4、主辦單位:苗栗縣銅鑼鄉農會
5、承辦單位:苗栗縣攝影學會
6、協辦單位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、水土保持局
苗栗縣政府、苗栗縣農會
苗栗縣銅鑼鄉公所
7、參賽資格:凡愛好攝影人士
8、收件截止日期: 100年11月22日止(到達為準)。
9、收件地點:36047 苗栗市中山路831號 苗栗縣攝影學會收
聯絡人:張小姐 TEL:037-351670
10、評審時間: 100年11月25日(星期五)早上09:30
11、評審地點: 苗栗縣銅鑼鄉農會,公開評審,歡迎參觀。
12、獎項公佈:100年11月26日前公佈於
苗栗縣攝影學會網站:http://miaoliphoto.ione.tw
苗栗縣銅鑼鄉農會網站:http://tolo-farmer.eyp.com.tw
評審結束後通知得獎人,得獎人三天內交付光碟及身份證影本,
逾期獎項從缺辦理。
13、頒獎日期、地點:100年12月3日(星期六)下午14時於台北市希望廣場
(台北市八德路1段49號)
14、獎 勵:
金牌獎一名:獨得獎金10,000元,獎盃乙座
銀牌獎二名:獨得獎金 6,000元,獎盃乙座
銅牌獎三名:獨得獎金 3,000元,獎盃乙座
優選獎十名:各得獎金 1,000元,獎狀乙張
佳作獎十五名:各得獎金 500元,獎狀乙張
15、附 則:
一、攝影創作者拍攝時,請勿踏入植種區,以免造成農民損失。
二、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,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增加佳作獎名
額。
三、參賽作品一律洗成5x 7彩色相片(不限張數),作品一律不退
件,傳統或數位相機之作品皆可參賽,數位攝影作品請以 800
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,規格為JPG或TIFF檔,照片背面貼
妥「參賽表暨同意書」,並請註明為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。
四、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之作品,作品不得裝裱,且需為未曾公開
發表、參賽之作品如經人檢舉並屬實,將取消其得獎資格,
並追回獎金,遺缺得遞補。
五、得獎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,主辦單位有公開重複使用的權
利,不另給酬。本活動得獎人為著作人,享有著作人格權及
著作財產權,得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該著作,著作財產
權存續期間,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,且不須因此支付任
何費用。
六、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時,主辦
單位與承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七、凡參加比賽者,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;如有未盡事宜,
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,並予以說明。
八、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。
2011-苗栗銅鑼杭菊芋頭節『菊祥如芋』攝影比賽參賽表暨同意書
2011-苗栗銅鑼杭菊芋頭節『菊祥如芋』攝影比賽參賽表暨同意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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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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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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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片格式 |
□傳統 □數位 |
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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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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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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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 品 著 作 財 產 權 讓 與 同 意 書 本人 同意將2011-苗栗銅鑼杭菊芋頭節菊祥如芋攝影比賽得獎 作品之著作權讓渡于苗栗縣銅鑼鄉農會。得獎作品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 製及公開展示等權利,如有印刷宣傳、網路、雜誌發表、專輯印製等均不另 行給酬。 同意人〈參賽者〉人: 〈簽章〉 身分證字號: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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